欢迎进入本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工作动态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8/7/3 9:24:00作者:来源:都市晨报阅读次数:

 

上限按17878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晨报630A05版讯(记者 王岩)  昨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城区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办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闻发布会。我市决定从201871日至2018930日调整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此次调整范围对象为20186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对在20188月底前仍未申办基数调整的单位实行“系统限制”,待单位申办完基数调整后再继续缴存。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7878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7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7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8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7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8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见角分进元”。

▉缴存比例

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参照最新文件执行,最高不得超过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9981130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为“新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符合《关于调整市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文件规定范围的“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缴存比例执行22%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欠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主办单位: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9030926号-1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1
承建议您使用IE6.0以上版本 1024x768分辨率浏览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776号
您是第 位浏览本站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