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85707639)
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密、接待、后勤、督办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等工作;
3、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4、负责落实、协调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和部署的工作;
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85605118)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组织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人事、编制、工资福利、考勤、培训教育、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的培养、考察、交流、年度考核、奖惩及职务任免等工作;
4、负责工人的继续教育、培训、考工定级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报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工作;
7、做好中心共青团工作;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归集管理处 (联系电话:85706094)
1、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目标计划;
2、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分户、缓缴、变更及注销登记的审核;
3、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调整;
4、负责特殊情况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封存;
5、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缴存和补缴核准、催缴、错缴调账审核、账户信息更正、归集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6、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委托归集协议的起草、组织签订,并对委托银行办理归集业务的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提出归集手续费支付方案等工作;
7、负责对营业部、管理部归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提取管理处 (联系电话:85706044)
1、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政策研究,拟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目标计划;
3、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4、负责营业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培训、检查、指导工作和提取政策的解释工作;
5、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证明材料、时限、程序等进行认证和处理,对特殊情况、疑难业务提出处理意见;
6、受理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提取材料的备案;
7、受理职工个人提取情况的档案查询;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贷款管理处 (联系电话:85706046)
1、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政策研究,拟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贷款目标计划;
3、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贯彻执行、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4、负责营业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培训、检查、指导工作和贷款政策的解释工作,根据权限审批大额贷款;
5、负责市区开发公司及楼盘项目的准入备案审批;
6、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调查及监测工作;
7、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委托贷款协议的起草、组织签订,并对委托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提出贷款手续费支付方案等工作;
8、负责对担保公司、房地产评估机构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的检查、监督及评价;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规宣传处 (联系电话:85706064)
1、拟定中心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实施;
2、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负责中心政策法规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4、负责中心网站建设、法制建设、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5、负责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把关;
6、负责中心舆情应对工作;
7、负责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资格考试;
8、协助计划财务处进行中心资产保全工作;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85706045)
1、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统计核算,编报会计报告和统计报告;
2、组织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3、向中心领导提供综合性、专项性财务、统计分析报告;做好成本核算,合理运作资金,提高增值收益水平;
4、负责中心经费支出、核算,做好管理费用预算和决算;
5、负责审核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资金的运作收益进行分析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进行审核;
7、负责中心资产保全工作;
8、负责中心财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网络管理处 (联系电话:85705945)
1、负责制订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
2、负责信息网络系统、业务软件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平稳、数据安全准确;
3、负责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安全备份、利率调整、年度结息结转、日结月结和报表工作,定期更新网站住房公积金数据;
4、严密监控中心的网络安全,统一分配内外网IP地址,定期查杀病毒,定期对各部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系统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操作培训;
6、负责中心信息共享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稽核监管处 (联系电话:85697210 )
1、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进行审计稽核;
2、负责牵头做好市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
3、制定中心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方案,牵头负责考评工作;
4、负责建立完善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公司的准入、考核、退出管理机制,对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和相关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核查中心向受委托银行支付归集、贷款手续费情况;
5、负责受理职工投诉工作;
6、负责中心客户服务部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服务部(12329热线)
1、负责受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业务办理时间、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电话和网络咨询工作;
2、负责受理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业务办理中不规范行为等的投诉,接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或业务的建议等工作;
3、负责对投诉建议处理结果、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回访和调查工作;
4、负责做好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管理工作;
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监察室 (联系电话:85706017)
1、负责制定中心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定、措施和工作意见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2、监督检查中心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和执行党组决策、履行部门职责情况;
3、负责中心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4、负责抓好中心机关作风及效能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
5、按信访条例规定,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群众对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处理和督办上级纪委交办信件;
6、做好上级部门和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稽查大队 (联系电话:85807166)
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履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责任;
2、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并对其行为认定查处;
4、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缴、少缴、欠缴、套提、套贷、骗提、骗贷等行为;
5、负责执法文书的统一管理和执法档案的整理、归档;
6、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营业部 (联系电话:85706063、83662756)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咨询,表格发放,政策解释工作;
2、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还贷业务;
3、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更正和信息查询;
4、审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转移业务;
5、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封存等业务的统计、归档管理及贷后变更等工作;
6、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管理部
1、执行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还贷业务;
4、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服务及群众投诉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6、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业务上的管理;
7、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
8、落实和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85607555)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2、负责中心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工作;
3、负责做好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4、负责党员党费标准的核定、收缴和管理工作;
5、负责中心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的组织领导;
6、做好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工会 (联系电话:85608928)
1、协助和督促做好职工劳动保险、劳动保护、集体福利、婚丧嫁娶和困难救助等工作;
2、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3、负责做好中心妇女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4、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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