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获悉,2017年,全区共有6.7万个家庭(职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224.85亿元,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成为重点支持对象,占比达96.91%。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安居梦”。
截至2017年末,全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2500亿元,达到2503.18亿元,同比增长17.77%;累计缴存余额995.93亿元,同比增长13.38%。全区各地继续加大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2017年全年用于住房消费的提取额达206.22亿元,占提取总额近八成。
公积金覆盖面持续扩大,更多职工享受政策红利。2017年8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拓展至城镇所有的从业者,成为首个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的省(区),为新市民以及进城落户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联合自治区人社厅一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正式纳入了自治区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大促进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推进了公积金的归集扩面。
为减轻新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压力,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广西各地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大力支持住房租赁提取,2017年全年租赁提取额达8.34亿元,同比增长40.83%,在所有提取类型中增幅最高。(有修改)
摘自《广西日报》2018.05.31记者骆万丽通讯员陈芊洁
承办单位: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规宣传处
技术支持:徐州亿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09030926号-1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