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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一步打击防范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2018/6/26 16:42:00作者:来源:中国建设报阅读次数:

本报6日讯 记者蔡希娜报道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根据通知,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的时间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以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申请提取。职工因工作调离本省(含劳动关系转移省外)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应到转入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同时,对在受理环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福建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将其信息列入该中心信用黑名单并公开曝光,且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的,该中心将责成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全额退款,并将其列入该中心信用黑名单、公开曝光,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对规定限期内足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对限期内未足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八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对单位和个人涉嫌伪造公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该中心将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上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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