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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3/30 18:16:00作者:来源:计划财务处阅读次数: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公积金中心2016年工作报告,审议通过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明确下一步工作要点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相当于正处级直属市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3个处(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71人,其中,在编133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731家,实缴单位11459 家,净增单位661家;新开户职工4.69万人,实缴职工58.94万人,净增职工-0.50万人;缴存额94.79亿元,同比增长13.10%,其中,市中心缴存84.97亿元,徐矿集团缴存4.30亿元,管道公司缴存1.61亿元,大屯煤电公司缴存3.91亿元。2017年末,缴存总额716.58亿元,同比增长15.24%;缴存余额316.24亿元,同比增长7.6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2.45亿元,同比增长21.34%,其中,市中心提取57.72亿元,徐矿集团提取9.02亿元,管道公司提取1.45亿元,大屯煤电公司提取4.26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6.43%,比上年增加5.1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00.34亿元,同比增长22.1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775笔45780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47%、4.0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89笔443514万元,徐矿集团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9笔8365万元,管道公司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笔35万元,大屯煤电公司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5笔5888万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57亿元。其中,市中心33.19亿元,徐矿集团1.74 亿元,管道公司0.03亿元,大屯煤电公司1.6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66万笔457.36亿元,贷款余额240.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4%、11.12%、3.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16%,比上年减少2.6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 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5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5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9.75亿元。其中,活期1.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7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3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7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16%,比上年减少2.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88754万元,同比增长5.60%。其中,市中心73640万元,徐矿集团8335万元,管道公司2054万元,大屯煤电公司4725万元;存款利息17216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0481万元,国债利息1057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5708万元,同比增长4.08%。其中,市中心38538万元,徐矿集团3548万元,管道公司838万元,大屯煤电公司278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891万元,归集手续费12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25万元,其他19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43047万元,同比增长7.36%。其中,市中心35102万元,徐矿集团4787万元,管道公司1216万元,大屯煤电公司1942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846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29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714万元,徐矿集团上缴1858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7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24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3067万元,徐矿集团提取471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5295.75万元,同比下降41.03%。其中,人员经费3421.06万元,公用经费722.58万元,专项经费1152.1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50.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73.79万元、560.07万元、817.13万元;徐矿集团管理费用支出260.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8.83万元、55.90万元、15.88万元;管道公司管理费用支出353.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89万元、2.76万元、319.10万元;大屯煤电公司管理费用支出230.4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6.55万元、103.85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2万元,逾期率0.04‰。其中,市中心0.01‰,徐矿集团0.14‰,管道公司0‰,大屯煤电公司1.1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8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73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12%、-0.84%和13.1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8%,国有企业占7.95%,城镇集体企业占2.02%,外商投资企业占2.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3%,其他占7.0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20%,国有企业占23.96%,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4.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3.68%;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81%,国有企业占11.77%,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5.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0%,其他占6.54%;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2017年,91.55万人次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2.4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0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8%,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9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5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52%,高收入占4.4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32%,比上年减少5.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795.6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11%,90-144(含)平方米占70.72%,144平方米以上占6.17%。购买新房占72.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5.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5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59%,30岁-40岁(含)占38.76%,40岁-50岁(含)占25.27%,50岁以上占5.38%;首次申请贷款占81.4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57%;中、低收入占96.67%,高收入占3.3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9笔1231.3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23.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940.60 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766笔350444.80万元,累计贴息13990.1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91%,比上年减少9.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新增南京银行做为缴存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比例:2017年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另为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为22%,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2、缴存基数上下限:2017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缴存基数上限为15769元。
3、2017年审批降低比例的企业为6家。
4、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2016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1.5%付息。
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6、贷款最高额度:未做调整,仍然为50万元。
7、提取政策调整方面,研究出台《关于规范一次性偿还徐州市商业住房贷款等提取业务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偿还商业贷款、购房首付比例、部分还贷等业务操作流程;研究出台《关于开通网上办理退休提取业务的通知》,优化了退休提取操作流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男60岁、女55岁),取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盖章环节,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可直接办理提取业务,极大的方便了办事职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全面完成管委会二届三次会议做出的“三年完成管理部服务用房购置”的决策部署,各管理部新服务用房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服务硬件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在各营业部、管理部服务大厅内设立9个自助服务区,每天有上千人在网上自助查询办理业务,大大提升了公积金的智慧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赢得了职工一致好评。
践行“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基本理念,“一把手服务承诺”四项内容全部如期实现;结合全市“服务品牌建设年”要求,不断丰富“五比五创”创先争优活动内涵,开展“双零”管理部(营业部)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公积金协办员、业务顾问、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角等制度;完善重点项目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措施,不断加强门户网站、12329热线、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智慧公积金APP等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管理部服务网点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软硬件服务条件不断改善,努力为全市广大缴存职工营造一流服务环境,群众满意度日益提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研发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功能,完成了智慧公积金“e网通”(网上业务大厅)并对外发布使用,方便了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高便民服务的档次。在信息共享方面,实现了公安局个人身份验证查询和民政局婚姻登记情况查询,加上之前已实现共享的产权处房屋产权交易信息、社保中心社保缴纳信息等,打造了一个完整、便捷、高效的信息共享网络,为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资金安全和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工作,2017年,经过账号测试、需求沟通、修改程序、账号上线、测试各项业务运行、及时处理问题等一系列严格流程,承办银行基本已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度,中心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3次,分别为省部级1次,地市级2次;工人先锋号荣誉3次,分别为省部级2次,地市级1次;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14次,分别为省部级2次,地市级12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度归集执法立案17起,结案14起,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起案件;另外,以协调处理方式(未立案)纠正13家单位不缴少缴欠缴行为。通过立案执法和协调处理,共计27家单位建制或补缴到位,新增开户人数530人,补缴1972人,增加月缴存金额366万元。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