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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法权益的通知(徐公积金〔2018〕6号)
2018/1/30 18:11:00作者:来源:办公室阅读次数: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徐公积金〔2018〕6号
关于维护缴存职工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法权益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要求,针对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予以综合整治,为切实保障我市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效率,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二、加强商品房的销售行为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三、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四、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
五、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大队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大队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并于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七、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要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