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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和缩短还款期限业务的通知(徐公积金〔2017〕18号) 2017/4/28 14:46:00作者:来源:办公室阅读次数:

徐公积金〔2017〕18号
 
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和缩短还款期限业务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按照智慧、诚信、勤廉、正气、活力“五位一体”惠民公积金建设要求,为进一步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1751日起,在全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和缩短还款期限两项业务,现就有关申办条件明确如下: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还款记录;

2.借款人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还款期限时,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相对应的还贷条件;

3.借款人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和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425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74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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