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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账户新增: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参保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办理职工账户的设立(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职工账户不需提供《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参保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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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账户封存: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状态(封存、启封)变更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或单位注销证明文件(破产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归集承办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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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账户启封: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状态(封存、启封)变更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归集承办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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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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