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事项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6/10/20 14:55:00作者:来源:阅读次数:
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房审批所需材料:提取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归集银行银行卡、提取表。
二、购买本市二手房审批所需材料:提取人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归集银行银行卡、提取表。
三、购买异地商品房审批所需材料:提取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购房发票、房产证、身份证、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结婚证、归集银行银行卡、提取表。
四、购买异地二手房审批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购买合同》、契税发票、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身份证、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购房地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结婚证、归集银行银行卡、提取表
五、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所需材料:提取人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归集银行银行卡、提取表。
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所需材料: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备案的相关材料和名单办理提取业务。(如提取人的产权备案证明、有效付款凭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归集银行银行卡、提取表等)。
七、拆迁安置房审批所需材料:根据拆迁安置房项目备案的相关材料和名单办理提取业务。(如提取人的《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身份证、结婚证、归集银行银行卡、提取表等)。
说明: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应在购房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在取得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一年内办理提取,过期不予办理,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2、在异地购房仅限于本人或配偶在工作或户口所在地购房。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合同只签署一个人姓名,只办理购房人一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配偶拥有产权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4、购房合同中房屋产权是多人共有的,申请人仅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关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所属各管理部
联系电话
0516-123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符合提取政策,提取材料齐全,即时申请,即时办结。需要核对的,在三个工作日给与答复。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卡签约手续
2、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