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事项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6/10/20 14:49:00作者:来源:阅读次数:
事项名称
丧失劳动能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丧失劳动能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经市劳动鉴定部门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归集银行银行卡、提取表。
说明: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办理地点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所属各管理部
联系电话
0516-123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符合提取政策,提取材料齐全,即时申请,即时办结。需要核对的,在三个工作日给与答复。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卡签约手续
2、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