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事项
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6/10/20 14:47:00作者:来源:阅读次数:
事项名称
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
非本市户籍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归集银行银行卡、提取表。
说明:户口从徐州迁出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办理地点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所属各管理部
联系电话
0516-123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符合提取政策,提取材料齐全,即时申请,即时办结。需要核对的,在三个工作日给与答复。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卡签约手续
2、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