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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事项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未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6/10/20 14:45:00作者:来源:阅读次数:


事项名称
40、50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未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
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本人身份证、归集银行银行卡、提取表。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办理地点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所属各管理部

联系电话
 0516-123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符合提取政策,提取材料齐全,即时申请,即时办结。需要核对的,在三个工作日给与答复。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卡签约手续
2、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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