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决算预算)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16/6/22 14:50:00作者:来源:计划财务处阅读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于2002年9月份在撤销原市房改办基础上成立的,为直属于市政府管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对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中心内设办公室、法规宣传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提取管理处、贷款管理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网络处、稽查大队、监察室 、机关党委、工会13个职能处室,另设有两个市区营业部及丰县、沛县、铜山、邳州、新沂、睢宁、贾汪7个县(市)、区管理部 。各县(市)、区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核算”。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机制 。我中心现有在职在编职工130人、退休职工21人、长期聘用人员45人 。
一、主要职能
编制 、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主要业务: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回收等。
市本级负责市区内的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所属7个管理部各自负责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数据包括市本级、丰县管理部、沛县管理部、铜山管理部、邳州管理部、新沂管理部、睢宁管理部、贾汪管理部。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管委会及市财政局的决策监督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业务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新局面。现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1、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4年,始终把归集扩面维护职工权益作为工作的源头来抓,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归集总量稳步增长。当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99,969.05万元(包括当年结息34,745.74万元),比当年计划590,000万元多归集9,969.05万元,完成计划指标的101.69%,比上年同期523,415.68万元增加76,553.37万元,增长率为14.63%。比住建部考核指标10%高出4.63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归集公积金3,546,734.36万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1,925,995.40万元。
2、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规范提取运行,受惠群体不断扩大。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部分还贷和一次性还贷等政策;改进提取审批方式,提取业务即时申请即时办结;积极与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联合,加大对冒提、骗提现象的查处,防范提取风险。
2014年,全市有526,360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共311,013.64万元(其中:还贷提取149,459.21万元),比去年同期298,158.13万元增加12,855.51万元,增长4.31%。扣除偿还贷款后其他正常提取161,554.43万元,平均每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494.84元,比去年同期45,877.08元多提7,617.76元,增长16.60%。当年提取额占当年归集额的51.84%。
3、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加强贷款预测分析,做好贷款调控管理。进一步完善贷款审批管理,强化楼盘项目准入,推行“公转商贷款”政策,做到贷款有序发放,积极地拉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014年,全市共发放个人贷款15,626户,比上年同期16,570户减少944户,递减5.70%;发放个人贷款459,460.07万元(其中公转商贷款225,168.10万元),比上年同期497,644.90万元减少38,184.83万元,递减7.67%。年度贷款计划为560,000万元,实际发放贷款比计划少100,539.9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2.05%。
截至2014年底,全市个贷累计发放总额2,973,393.66万元,个贷余额1,790,653.40万元,比上年底1,541,547.48万元增加249,105.92万元,增长16.16%。
4、资金运用情况
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0,865.94万元, 比去年同期67,806.21万元增加3,059.73万元,增长4.51%。
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44,669.09万元,比去年同期44,639.43万元增加29.66万元,增长0.07%。
2014年实现增值收益26,196.85万元,年度增值收益计划为20,000万元,完成计划指标的130.98%,比上年同期23,166.78万元增加3030.07万元, 增长13.08%。
当年向市财政上缴增值收益16,086.30万元,全部用于我市廉租住房建设。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我单位经费收支全部为政府性基金收支,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所有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报表数据为零,全部为零的决算表,不予公开。
|
表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报部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万元
表2、收入决算总表
编报部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万元
|
表3、支出决算总表
编报部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万元
|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表4、支出决算明细表
编报部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编报部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万元
|
表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编报部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万元
备注: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因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事项,故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65 批次,455人次,共12.59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 元。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①2013年无出国(境)情况,与2014年相比无增减变化;②2014公车购置及运行费为92.78万元与2013年的92.59万元基本持平;③2014年公务接待费用12.59万元,比2013年的35.14万元降低64.17%,主要是2014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压缩接待标准。
5、2014年会议费20.26万元,比2013年的25.40万元降低了20.24%,主要原因是全市公积金基数调整会议所产生的相关会场租赁等费用的减少,同时减少了相关的业务分析会议。2014年培训费81.12万元,比2013年的56.81万元增加了42.79%,主要是组织中心员工参加业务技能提高培训增多,目的是提高业务效率。
|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57.0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3757.0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照《住房公积金合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上缴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使用。
2.上年结转和结余323.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679.43万元。包括:
1.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3679.43万元,全部是政府住房基金支出,用于保证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项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401.0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
本年度“三公”支出总额为105.37万元,比上年减少22.3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我中心积极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发扬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次数,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79.4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555.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9.46%;项目支出1123.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30.54%。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政府住房基金支出,用于保证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积金各项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 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