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公积金〔2016〕19号)
2016/4/14 15:31:00作者:来源:办公室阅读次数:
徐公积金〔2016〕19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去年中心下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徐公积金〔2015〕52号),有力的推动了公积金业务顾问活动的开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业务顾问活动方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在此基础上,中心组织相关处室对《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顾问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顾问管理办法》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4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
附件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顾问管理办法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通过组织业务顾问为服务对象提供顾问服务这一创新模式,进一步提高中心服务能力,推进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通知》的规定,紧紧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住房需求、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中心“四进”宣传活动,采取走进房地产现场,沟通信息,了解情况,解决难题;搭建政企沟通的平台,为缴存职工和房地产从业人员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职工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资料的预受理,进行房地产市场调研和信息搜集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更有针对性。通过实施业务顾问制度,为开发企业和缴存职工提供面对面服务,第一时间答疑解惑,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更有针对性,简化流程,节约时间。
(二)更有效率性。通过实施业务顾问制度,进一步减轻临柜业务压力,加快业务办理速度,有效提高柜组人员办件数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更有主动性。通过实施业务顾问制度,服务前置,实现由“坐等上门”到“主动敲门”的转变,提升公积金中心服务的主动性,培树中心良好社会形象。
三、人员组成和实施范围
(一)人员组成。中心分管贷款业务的领导负责业务顾问制度的牵头组织。市本级由贷款处,各管理部由管理部主任负责具体实施。业务顾问人员原则上从归集管理处、提取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稽查大队、法规宣传处及城东、城西营业部和各管理部相关人员中选派,每部门定员两人,经部门推荐,报中心分管领导审定。
(二)实施范围。业务顾问服务对象是与中心有合作关系的所有楼盘,重点是市政府、区(县)政府的重点工程和扶持工程项目、保障房建设项目和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市、区(县)政府重点建设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全面的业务顾问对接服务。
四、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一)政策宣传与预约服务
1、定期向合作楼盘销售人员和服务对象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
2、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心最新出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新政策解读和公积金的宣传材料。
3、在售楼现场摆放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的二维码及12329服务热线的宣传图片。
4、对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需求较集中的楼盘,为购房人提供预约专场或上门服务。
(二)业务咨询与预受理
1、活动现场接受服务对象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方面的咨询,提前查验服务对象的个人信用和缴存信息,避免柜面办理时产生多次往返。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上线后,顾问团队现场指导购房人通过公积金网站和手机APP在网上营业大厅办理预受理,让职工在购房现场享受到一站式、零距离服务。
(三)个性化服务
1、在大型合作楼盘、需求集中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中,业务顾问帮助培养一名业务引导员。业务引导员负责辅导网上和手机APP业务的预受理;根据中心营业大厅柜面业务的人流量合理安排申请人到柜面办理的时间。通过培养业务引导员,逐步替代社会中介机构的咨询服务功能,避免中介机构在宣传公积金政策出现误导。
2、每次业务顾问现场活动,向服务对象发放联系卡,联系卡须载明顾问团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所在处室和业务特长等,服务对象可根据需要选择一对一服务,也可以选择一对多,多对一服务。
3、建立业务顾问团队和引导员的微信群,实时回答咨询人提出的问题,实时播报中心柜面业务的人流量,打造顾问团成员全天候互动平台。
(四)市场调研与信息搜集
1、详细了解合作房地产企业的总体运营状况及开发楼盘项目的销售进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资金需求情况。
2、征询合作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提升中心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3、通过市场调研及时整合信息,掌握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为中心下一步贷款发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宣传打击骗提骗贷成果,建立防范机制
业务顾问通过向服务对象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公积金管委会和中心打击骗提骗贷的相关政策、以往查处的案例,播放教育宣传片等方式,建立起全面预防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涉及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五、业务顾问工作要求
(一)业务顾问活动的开展应坚持廉洁、精准、务实、高效的原则。
(二)业务顾问制度实施后,贷款管理处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现场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和法规宣传处合作,每年举办两场大型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会;各管理部每年组织现场活动不低于两次,每次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三人。
(三)业务顾问在工作中应做到态度热情、回答准确、提醒到位,帮助和提醒服务对象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对于服务对象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业务顾问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第一时间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尽快研究解决办法。
(五)顾问人员应遵守中心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六)顾问人员在顾问活动中应统一着装。
六、年度考评
业务顾问制的实施过程需形成工作档案,记录活动开展的过程,各管理部每年年底前要形成工作总结,贷款管理处在每年12月20日前对各管理部的顾问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评优秀的管理部在绩效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
七、本办法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徐公积金〔2015〕52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