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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买网上司法拍卖房产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公积金〔2015〕51号)
2015/7/27 17:08:00作者:来源:阅读次数:
徐公积金〔2015〕51号
关于竞买网上司法拍卖房产
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为拓展业务类型,满足我市符合条件的职工竞买网上司法拍卖房产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竞买网上司法拍卖房产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操作规范如下:
一、网上司法拍卖房产,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讼的普通住房。
二、通过人民法院特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合法竞得位于徐州市的权属清晰的普通自住住房,并依法办结相关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后,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可向竞得房产所在区域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办理网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竞买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时限为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年以内。
三、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应提供《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人基本信息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验原件,存档影像件);
2、法院与竞买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验原件,存档影像件);
3、付清全款的发票或法院开具的全款收据(验原件,存档影像件);
4、竞买人完成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存档影像件);
5、竞买产权人为子女或父母共有的,需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验原件,存档影像件);
6、竞买人符合异地购房提取条件的,除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竞买住房所在地户口簿或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验原件,存档影像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提供《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人基本信息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信用报告(存档原件及影像件);
2、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经中心归集与贷款部门核查通过的《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申贷当月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账(存档原件及影像件);
3、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验原件,存档影像件);
4、法院与竞买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验原件,存档影像件);
5、付清全款的发票或法院开具的全款收据(验原件,存档影像件);
6、竞买人完成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存档影像件);
7、法院出具的对拍卖标的房产近6个月内委托估价结果的证明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存档原件及影像件)。
五、通知中未涉及的其他相关内容,按中心二手房提取和贷款操作规定执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1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