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市公积金中心关于打击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工作方案( 徐公积金〔2015〕66号)
2015/10/21 16:38:00作者:来源:办公室阅读次数:
徐公积金〔2015〕66号
市公积金中心
关于打击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工作方案
针对当前个别职工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事件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的现象,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进一步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加强预防、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资金行为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15〕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践行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项规定,深刻认清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严厉打击不法中介行为,教育、引导职工合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正常管理秩序。
二、活动时间
自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打击骗提套提公积金专项行动。
三、工作任务
(一)查清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规律和多发领域;
(二)进一步梳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杜绝骗提套提行为的发生;
(三)对已经形成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事实的,组织专门力量追回已骗提套提的住房公积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广昕担任,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庄宁及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敬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稽查大队、提取管理处、贷款管理处、法规宣传处、信息网络处、办公室、城东和城西营业部负责人和各管理部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
五、职责分工
1、稽查大队
负责本次行动的协调、指导并组织行动的具体实施;
负责查处由提取管理处和城东、城西营业部移送的案件;
负责向公安机关移送市区范围内涉案人员;
负责协调市区范围内职工所在单位限期全额追回已骗提套提的住房公积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2、提取管理处
负责和市房管部门沟通协调;
及时发现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堵塞业务漏洞、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前台工作人员辨别骗提套提行为的能力。
3、贷款管理处
负责在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及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协助他人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资金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4、法规宣传处
负责本次行动的全方位宣传报道和各大媒体的协调联系工作,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醒职工不要上当受骗;
负责本次行动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指导。
5、信息网络处
负责涉及本次行动的计算机系统升级保障,并协调市人民银行将涉案人员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6、办公室
负责本次行动的后勤保障、车辆调度安排等。
7、城东和城西营业部、各管理部
负责各自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案件查处;
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本辖区内涉案人员;
对本辖区内已经形成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事实的,协调职工所在单位限期全额追回已骗提套提的住房公积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步骤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5年10月20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包括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5日)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工作。提取管理处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准备相关材料。各部门积极协调,做好衔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信息到位,做好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4日)
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全面了解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切实推进专项行动。要集中力量发现和严肃查处一批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典型案例,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扩大活动辐射面、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分析总结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部门要对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分析总结,进一步梳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照目标任务,组织考评和总结。
七、处理措施
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对涉嫌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相关单位证明、印章的,移送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误导、参与、协助职工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查实情况,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内容处理。
3、对已形成骗取套提住房公积金事实的职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追回其套取的公积金;
(2)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监察部门;
(3)录入中心黑名单系统,5年内限制其使用公积金;
(4)纳入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中心工作人员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套提的,按中心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为深入推动本次专项行动的有效展开,各部门要加强组织、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方案,严格按计划推动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处理具体问题,扎实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信息合作交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的工作效率和打击力度。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
各部门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的理念,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骗提套提违法行为。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办关系案、人情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联系新闻媒体,采取系统宣传、跟踪报道、重点采访等方式,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突出亮点,全方位展示专项行动的进程和成效,营造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氛围。
(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办事流程,加快案件处理速度,提高服务效率。
(六)政令畅通,凸显实效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计划实施,及时将工作进度、具体措施等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信息、重要案件、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圆满完成本次行动。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6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