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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 1/3 ,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 1/3 ,单位代表占 1/3 。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 一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 二 ) 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 三 )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 四 )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五 ) 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 )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承办单位: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规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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