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登记和职工帐户的设立:
1
、相对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成立批文)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送交公积金中心归集处审核。
2
、相对人持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及单位的公章、财务印鉴到承办银行开设账户。并预留印鉴。
3
、相对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到承办银行办理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含帐户合并)
1
、本市转移(含帐户合并)
①相对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分别到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②相对人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转移(含帐户合并)业务。
2
、异地转移
①相对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转出单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②相对人需要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本人的转移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均一份)。
③相对人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归集处办理审核手续。
④审核后,相对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转移及转帐业务。
⑤转入的,应在职工帐户设立后由归集处出具接收证明后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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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需向公积金中心归集处出具错账调整的说明(内容注明错帐的原因及当事职工的姓名、帐号、金额)并加盖单位的公章(两份)。
2
、当事职工需持身份证到现场签字认定错缴金额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相对人持归集处审核的错帐调整说明到委托银行办理错帐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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